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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胡钧 2018年11月27日 阅读量:

胡钧(右)与老同事江山(曾任刘格平秘书)。

  胡钧,原名刘祥麟,1921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肄业,1948年10月进入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中央统战部前身)四室(后改称民族组、民族处)工作。作为新中国第一批民族工作者,亲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的许多重要历史时刻。

  筹备新政协会议

  1949年3月底,我跟随中央统战部机关迁入了中南海迎春堂。为筹备新政协会议的召开,中共中央先后从西北局调来了杨静仁(回族),从西北调来了西北军区副参谋长朱早观(苗族),从西南调来了天宝(藏族),还有一位苗族同志徐忠义,加上原有的雷非和我,中央统战部民族组正式成立,朱早观任组长,杨静仁为副组长。

  民族组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以及从事民族研究的专家、学者,二是搜集有关少数民族的书籍、资料。这两项工作主要是为下半年召开的新政协会议服务的。这期间,我曾经跟随杨静仁拜访过末代皇帝溥仪的叔叔载涛,回族老党员、老干部张杰、马玉槐等人。此外,还拜访过北京大学东方语文系回族教授马坚、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林耀华等。

  到了1949年8月,准备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陆续抵达北京。代表们住在中央民委招待所,就在今天的西单学院胡同16号。我作为中央民委办公厅秘书,参加了接待工作。在曾经接待过的人中,有许多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著名藏族学者喜饶嘉措曾经流露过对土改政策的担忧,喜饶大师说:“土改就好比破坏了母亲的奶头,母亲固然是遭到了毁灭,但是因此孩子也就活不成了。”我曾把这个情况反映给杨静仁,杨因此还赞扬我工作细致深入,能够了解到这些上层人士的真实想法。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共计662人,其中国内少数民族代表10人。此外,在民主党派、地区代表和特邀代表中,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成员,总计参加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有33人。新政协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也相继成立,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党中央任命李维汉为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乌兰夫、刘格平、赛福鼎为副主任委员,朱德海、王再天等26人为委员。杨静仁担任办公厅主任。

  中央民委成立后,我和雷非一起被调往那里工作。到中央民委后,第一件事就是协助杨静仁筹组办公厅。其实早在中央统战部民族组工作的时候,为了选定中央民委的办公地址,我就随朱早观到南长街看过一处房子。因为感到不合适,最后选定了沙滩大取灯胡同3号。

  参与起草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总结

  1952年8月,中共甘肃省定西地区靖远县委在检查该县打拉池乡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时,发现这个回汉杂居乡存在严重的民族歧视现象。比如,不让回族群众当民兵,回族干部有职无权等。中共定西地委就此向甘肃省委写了一个检查报告。此事引起了甘肃省委和中共西北局的重视。西北局把甘肃省委的报告转发给了西北五省党委,并上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于同年9月将其作为《中央批转甘肃定西地委执行民族政策的检查报告》的附件,批转给中共中央西南局、中南局,要求他们通知所属有关地区的党委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精神,检查各有关地区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在中央机关,具体承办这项工作的就是中央统战部民族处。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了《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较少地区必须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

  根据中央的指示,从1952年8月开始直到1953年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我所在的中央统战部民族处的全体同志20余人,在杨静仁的领导下,紧张地投入到了这项工作之中。

  大约在这年的秋天,中央统战部召开了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会议的重点之一就是总结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会议召开前,杨静仁根据李维汉部长[主任?][没有问题,当时是中央统战部长]的指示,组织全处同志搜集资料,起草总结文件。于是,包括我在内的五六个人就在位于景山东街的刘格平家中住下,分段草拟文件。

  我记得,当时确定要写的具体政策问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问题、培养民族干部问题、对民族上层的统战问题、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问题等。我负责起草的是培养民族干部问题和对民族上层的统战问题。每个人完成工作后,都把草稿交给杨静仁。在我的印象里,我们工作得很辛苦,有一次杨静仁竟然坐在马桶上睡着了。

  初稿完成后,李维汉又找到了时任中央民委委员、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副院长的刘春,由杨静仁将李维汉看过提了意见的文稿修改后,交由通讯员送到刘春家里。刘春改后再送给李维汉审阅,由李略加润色后提交会议讨论。

  文稿大约有1.5万字,开始部分主要是阐述我国民族工作的总纲领、总任务,第二部分是若干具体的政策问题,结尾部分是关于如何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的意见。这个文件的开头和结尾部分主要是由刘春执笔完成的,中间部分主要是由杨静仁领导的写作班子完成的。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文件?我的体会是因为新中国刚成立不久,许多工作都没有成规可循,尤其是民族工作。身处中央机关的同志认为,应该给地方工作提供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

  大约是在1954年夏,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讨论审定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总结。经中央讨论同意,1954年10月,这份总结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国各地贯彻执行。

  总结的原名是《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作为文件下发时被改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据说这个题目是毛泽东改定的。他曾对李维汉讲:“你们搞的这份材料讲清楚了问题,有纲领、有策略,策略就是政策,是很有分量的。但原有题目和内容不相称,故加以改动。”这一改动,极大地提高了文件的分量,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之笔。

  据说,在讨论文件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插曲,就是周恩来谈起斯大林曾问他:“你们中国的东干人是怎么回事?”斯大林将中国的回族称为“东干人”,他的意思是回族不符合他提出的关于民族的定义,是不能称为民族的。周恩来根据我国的实际,做了解释与回答。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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