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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西藏的高利贷盘剥看民主改革的意义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郭克范 2018年12月11日 阅读量:

  民主改革之前,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下。在这个社会里,高利贷剥削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重要手段之一,三大领主都是大大小小的斋主,大活佛、寺院上层、贵族都放高利贷,达赖、地方政府、寺院都设有专门放贷的机构。

  1959年,在实行分步骤进行民主改革之初,为正确划分阶级,制定民主改革的阶级路线,西藏各地着重围绕封建压迫、封建剥削开展了广泛的调查,高利贷剥削问题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当时留下的大量档案资料,有助于我们今天深刻地把握和认识这一问题。不过,在使用这些资料的时候,需要我们进行全面分析,否则,容易引起认识上的混乱。

  西藏人民出版社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出版过《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书,其中所收录的资料多来自于1956年、1958年(少数是上世纪60年代初)在西藏的社会调查。其中有关于西藏高利贷情况的记载,笔者做了一点儿摘录。

  拉萨地区某庄园“在债利上解放前是借五还六,解放后改为借七还八……寺庙债的利息是借四还五,直到1953年后才按噶厦颁布的减免债务办法规定,改成借五还六”。1953年噶厦宣布了“关于减免旧粮债办法和处理牧区钱债等办法”,“该办法对于今后三种领主的放债债利有了新的规定,噶厦放债年利率仍为百分之十,寺庙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即五还六),其他如大小活佛、寺庙的大喇嘛和贵族官员等则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二点五(即七还八)。”

  昌都地区利率不统一,“本区的利率从借五还六到借一还二点五都有,均为年利。其实规定利率和实际支付利息是两回事。昌都寺放债,规定年利借四还五,但是夏多采仁在二十年前向该寺借了青稞32克(“克”,藏区计算容量、重量单位以及土地面积单位的名称。容量1克,即1藏斗种籽,约折合14公斤;重量1克,即1藏斤,折合3.5公斤;计算耕地面积时,按播种1克种籽的土地为1克的土地面积,约合1市亩。——编者注),他记得已经还了200克,但是寺方通知他还欠青稞200克。”

  林芝地区“(1)借粮还粮:一般是二三月份借,八九月份秋后归还。利率是借四还五,解放后一般都已改为借五还六。(2)借钱还钱:借50两藏银每月外加利息15两,本利共65两。借小白洋(每个合3两藏银)的利率是借一还一。借钱的利率较借粮为高”。

  日喀则地区拉孜县某庄园,“贵族放债一般利息为借七还八;寺庙放债一般利息为借五还六,喇嘛个人放债利息为两种,一为借五还六,一为借七还八。官府放债利息为借十还十一。”拉孜县还有一个庄园,“解放前,一般利息为借五还六,解放后的利息,除寺院利息仍为借五还六外,政府有很大一部分的利息为借七还八,借十还十一,贵族和个人也多采用了借七还八”。

  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当时西藏债息最低的都在10%。而在1959年的档案资料中,如果仅仅从所收债息情况看(这是当时调查主要涉及的方面),不少是低于这一比例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将应收债息与所收债息分开来谈。并不是所有的债务每年都将全部债息收回,未收回的、难以收回的部分则加在债务上继续生息,这就是所谓的“利滚利”;

  二是谈高利贷盘剥,要联系当时的生产水平来谈。旧西藏的农业经济由领主掌控,放高利贷是其主要的榨取方式,它不具有建设性,没有为社会增加生产能力和产出。那个时候,从整个生产情况来看,属于维持性生产,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规定利率和实际支付利息是两回事。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的《西藏的民主改革》一书中有许多这样的记载:某人借了多少债,还了多少年,还有多少债务尚未还清。这就是按照最高利率标准计算的,其结果是无法还清的。下文就是一例。

  “堆龙德庆县东嘎地方的农奴白玛才仁,在民主改革前所欠的债共分3种,一种是子孙债,原欠青稞15克,还了601克,还说尚欠290克;一种是联保债,虽已还了160克,还说尚欠700克;第三种是本人所欠的债,共103克,已还309克,但还欠950克。甘丹寺的一户农奴称巴,1941年向该寺借了100克粮食,还了18年,已经付息3000克,到1959年,尚欠5600克,藏银7500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借粮过程中的剥削。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百万农奴站起来》一书中说:“哲蚌寺用小克给农奴借种,一小克二十五斤,用大克收租和利息,一大克三十二斤。量粮器就一个,但由于量器中的隔板深浅不一,所以便有了多少之分,如用隔板深的那头量,数量就多,反之则少。”高利贷中最普遍的是粮贷,利率虽然规定为年利为20%到30%,但多数是春借秋还,实际上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

  总之,在旧西藏,高利贷盘剥是一种竭泽而渔式的超经济剥削,在英帝国主义侵略西藏,并在西藏攫取殖民经济利益,培植起了一个买办阶层之后,这种超经济剥削就日甚一日地严重起来。同时,高利贷也是一种政治控制手段,包括借贷联保和强迫借债,除了榨取经济利益外,高利贷也是把农奴束缚在领主土地上的手段。

  (作者系中央党校一年制西藏班学员,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所长)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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