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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物的内涵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梁丹 2018年06月04日 阅读量:

  什么是文物?

  要讨论民族文物的内涵,就不可避免的要先了解“文物”一词,这是一个在不断的变化中逐渐扩展的概念。春秋时期就有关于它的记载了,《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后汉书·南匈奴传论》记载:“制衣裳,备文物”。唐代诗人骆宾王《夕次旧吴》:“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比较明确的是,在这些文献记载中所谈的文物,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指反映古代典章制度的礼器和祭器,应用于大型的仪式活动。到了唐代,诗人杜牧有诗《题宣州开元寺水阁》云:“六朝文物草连空,天澹云闲今古同”。可见这时候文物的内涵已经外延,在诗中的含义已经包含了古代文化遗址这种传世文物。另外,《梁书·刘显传》称“古物”,也有古籍称“古器”。明代董其昌《骨董十三说》称“骨董”,古董一说由此而来,清代又称“古物”、“古玩”。在这种概念中,文物的范围主要指金石、石刻、书画、印章、陶瓷等,基本是器物学的范围,但并不是一切可移动的文物,如大量生产工具就被排斥在外了。

  现代意义上的文物是人类的文化遗物,而且是有一定价值的遗物。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其中既有传世的古物,又包括考古发掘的遗物,说明此时新兴的考古学已经影响了文物的内容。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发布“为调查古物、文物及古迹事”给各分区专员、县长的训令中,也使用“文物”一词。1949、1950年胶东文管会、东北文管会相继成立,并颁布《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文物奖励规则》等法令,也在用“文物”一词,而且一直沿用至今。国外对文物也有自己的称呼,例如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称Cultural Heritage(文化财产)和Cultural Property(文化遗产),前者是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不能移动的文物。日本则称文物为“有形文化财”。

  什么是民族文物?

  在我国,历代遗留下来的能够反映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并且有一定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的实物都是文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就是民族文物。这里所说的代表性实物,应该指有一定民族特点的,具有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实物资料。《文物法》的上述表述是我们确认民族文物的根本原则,是从事民族文物工作的行为指针。

  民族文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文物是指从民族产生至今各族所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实物资料,其中包括考古发掘品、传世文物和近现代民族文物。狭义的民族文物则指近现代各民族所使用的文物,如高山族的鹿皮画、各民族的竹制工艺品等。《中国文物学概论》说:“民族文物一般指近现代少数民族文物……它一般属民族学的范畴,属于民族史的范围的,一般归人历史文物”。《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所说的民族文物也属于狭义的民族文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个民族近现代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民族历史、特别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的实物资料,也是民族博物馆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或关于本民族历史的文字记载。在这种情况下,该民族的历史文化遗迹和遗物,就成为研究该民族历史的唯一可依据的材料,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民族文物是文物的一部分,两者不能划等号。因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民族的产生是较晚的。如果从原始社会晚期算起,民族才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其间留下的民族文物只是文物的一部分。从这种意义上说,民族文物远不及历史文物悠久,但是它的后延很晚,这又是考古文物所不可比拟的。所以,文物是大概念,民族文物是小概念,后者包括在前者之中。

  民族文物的特征

  通常认为,文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文物是人类创造或加工,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物质和文化遗存,没有人类印记的事物不是文物;第二,具有一定形态且有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的物质文化遗迹;第三,必须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对于民族文物来说,还需要有一定的民族属性。

  另一方面,民族文物就是民族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是民族文化的物化形式,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形态。因此,换个角度来看,民族文物也具有时间、空间和形态特征。

  文物的时间性,指所有民族文物都有一定的时间性和时间跨度,也就是上限和下限。任何民族文物都有其发生、发展和淘汰的过程,有强烈的时间性,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文物的时间性是文物鉴定首要的依据。

  空间性是指民族文物所处的地理区域。只要有民族活动的地方,应该都会留下民族文物,加之我国各民族众多,分布区域广泛,各民族的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状态、文化差异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区、各民族的文物也就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状态。好比考古学有区系类型之说,民族文物也有地区、类型之分。文化的空间性,在很大程度上就通过文物的类型表现出来。看到一些民族地区的典型文物,就知道它出于什么地区,为哪些民族所使用,反之,又可通过这些民族文物去探索某一地区的民族文化。例如,看到藏袍、藏传佛教寺庙,人们就知道它出自藏区,与藏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那么,反过来,借助藏袍,人们可以了解藏族的服饰文化;对藏传佛教寺庙进行研究,又可以探索藏族的宗教、历史文化。

  文物的形态特征,指民族文物的质地、结构、形状、艺术特点和实用功能,民族文物在最初产生之时,就取材于本地,受到了当地生态环境、人文特征的影响,符合当地人的审美,适用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在其漫长的使用过程中,还经过了不断的改良,这种产物的形态特征几乎是完全本地化,极富特色。就像“蒙古族与蒙古包”、“藏族与藏袍”、“赫哲族与鱼皮衣”这样的组合,人们看见一件东西,就会联想到其对应的民族和民族文化。

  民族文物与考古遗物

  将少数民族文物与考古遗物相比较,两者有明显不同:

  第一,考古发现的遗物大多残缺不全,不会“说话”;少数民族文物则比较完整,还往往附有生动的传说故事,容易知其用途和来龙去脉,而且族源关系较近的民族通常会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传说,可以相互印证。

  第二,考古遗物基本埋藏在地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层的保护,少数民族文物则在地上,在人们生活的区域之中,容易损坏或消失。

  第三,考古遗物以无机物为主,如石器、陶器、铜器等,少数民族文物以竹、木、皮、毛等有机物为主,加之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在山林之中,气候潮湿,民族文物容易发霉、虫蛀,难以长久保存。

  从上述与考古遗物的不同之处可以看出,民族文物虽然具有一些学术和文化价值,但其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却不利于民族文物的长期保存,因此,高度重视民族文物,及时的对其进行保护、传承迫在眉睫。

  

参考资料:

  1.宋兆麟:《民族文物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

  2.石建中:《民族博物馆学教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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